近日,我所党委按照省直工发〔2015〕25号《关于进一步落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下发了党发字〔2015〕11号《关于落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的通知》。文件要求,各党支部要严格落实党内生活制度,严肃执行“三会一课”、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,切实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。支委会要经常召开,支部大会每季度要召开一次,党课每年要举办二次(党员大会和党课可一并组织),专题民主(组织)生活会每年要召开一次,民主评议党员每两年要开展一次(由党委统一安排)。各党支部在过组织生活时要做好记录,年底党办将检查各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记录本,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,要责令补上。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“双重组织生活”,要发挥好示范作用,带头严格执行党内生活制度,坚决防止组织生活随意化、平淡化、娱乐化、庸俗化。各党支部在过组织生活时要通知到领导干部本人,领导干部也要主动参加支部组织的活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