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我所再度被中共黑龙江省委、省人民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。在四年一届的黑龙江省文明创建先进集体评选中,我所已连续五届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。
按照《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实施细则》规定,对各级文明单位(含标兵)实行动态管理,命名满四年进行重新申报,重新考评,重新命名。近年来,我所继续坚持以“抓党建、带创建,抓创建、促全面”作为开展创建工作的总体思路,以“创建文明处室,争当文明标兵”活动为总载体, 先后开展了“亮身份、树形象、做表率”党风先锋岗、“身边人、身边事”形象展示、“走出去、请进来、结对子”服务现地、“献爱心、助公益”扶贫济困、“讲学风、倡品行”学术诚信等主题实践活动,把文明创建工作融入到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、学习和实际生活之中,实现了党建、创建、中心工作三位一体、互为补充,有力地保障了创建工作的持续性和实效性。
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,经过网上申报、现场汇报、走访谈话、材料审阅和综合评定,我所最终顺利通过了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考核验收,再度被中共黑龙江省委、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。
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在促进单位健康发展,提升单位职工综合素质,凝聚单位有生力量,推动单位各项事业科学有序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。在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之际,我所将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,以各类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,通过系统的文化建设举措,努力争取职工在政治修养、人文素养、综合素质、工作水平方面的整体提升,将我所的文明创建工作推向一个新高度。(文/张玲玲 张晓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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